昌乐县人民政府bob体育

  bob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潍政发〔2013〕17号)等

  昌乐县教育局管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中段民办学校(只进行年检初审)、博闻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1.依法办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文件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异地擅自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超出业务范围办学等情况;全日制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规范运行学校章程。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各民办学校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设置条件情况;设备、设施、图书资料配置情况;培训教材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依据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学生、家长对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的满意程度。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

  3.财务管理。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财务帐目齐全,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情况;收退费情况;2017年财务审计情况。

  4.教师队伍管理。各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师人数、学历结构、任课教师“持证上岗”情况。校长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或任职条件。是否与聘任的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待遇。

  5.招生宣传备案。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和宣传简章是否依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6.安全管理。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及设施,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无安全隐患。

  7.党建工作。按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建立完善组织生活制度,bob体育规范组织党员教育管理,自觉服从上级党建业务管理。党员日常管理规范,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社会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9.高中段民办学校和博闻学校年检材料依据《关于对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中专进行年检的通知》准备。

  各民办学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填写《昌乐县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则》(见附件1)自评部分、《昌乐县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昌乐县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昌乐县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昌乐县教育培训机构现任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上5份表格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教管办,一份交教育局);

  全日制民办学校填写《昌乐县全日制民办学校年检细则》(见附件6)自评部分、《昌乐县全日制民办学校登记表》(见附件7),以上2份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教育局);

  以上表格与各单位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房屋安全证明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一同上报。

  各教管办负责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材料汇总于4月25日下午14:00前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全日制民办学校年检时间由各学校进行自主申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确定,申报材料和年检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25日下午14:00前汇总上报。

  (2)初评阶段(4月17日—4月24日)各镇(街、区)教管办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3)复评阶段(4月25日—5月11日)。分现场展示和实地查看两个阶段。同一个镇(街区)的培训学校参与复评,宝都街道的培训学校按分组参加。被评单位必须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备查,否则,相关项目不得分。

  ①现场展示。各培训学校制作PPT,展示交流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不超过6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实地查看。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查看,验证实际情况。

  ③复评分值。培训学校得分满分100分,由现场展示40分(各培训学校占40分、教育局复评小组占60分)、实地查看60分(各培训学校占40分、教育局复评小组占60分),两部分组成。

  (4)审验。汇总自评和复评情况,报教育局党委会审批。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bob体育不合格三种。年检评估合格的学校准许其继续办学。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准许继续办学;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束后,对年检结果,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依法取缔非法办学,为我县社会力量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